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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非法集资案例之【李某、翟某妨害公务案】
打击非法专栏来源:发布时间:2023-05-29

2020年11月19日下午,被告人李某、翟某等人到汉中市汉台区西大街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打非办”)了解陕西某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赃款返还事宜,翟某和李某为该案集资参与人,与其他集资人一起在“打非办”向工作人员讨要说法,因涉案资金兑付未能达成自己的愿望,被告人翟某和李某等人采取纠缠“打非办”工作人员、扰乱“打非办”正常办公秩序的方法向“打非办”工作人员施压,“打非办”工作人员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报警。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汉中路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依法到现场处警,对现场聚集的群众进行劝离,对多次劝说拒不配合的李某强制带离“打非办”现场。在该起警情处置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翟某拒不配合,李某将现场处警的警务人员执法记录仪打掉,并撕扯警务人员,翟某拒不配合现场处警警务人员的指令,撕扯警务人员并使用水壶砸警务人员的脸部,翟某的弟弟翟某乙(另案处理)看见翟某撕扯警务人员后也上前与现场处警的警务人员发生撕扯。被告人李某、翟某等人的行为造成警务人员赖某某、张某某受伤。经汉中市中心医院诊断赖某某头部外伤、头皮损伤、左手擦伤;张某某头部外伤、右手皮肤擦挫伤。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改玲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被告人翟艳丽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案号(2021)陕0702刑初66号.

案例评析:本案被告人李某、翟某因资金兑付问题未能达成愿望,遂通过缠访、闹访的方式主张权利,并打伤警务人员,该行为已涉嫌犯罪,原本主张维权,是非法集资的受害者,但是李某、翟某在维权过程中实施过激行为,最终遭受牢狱之灾,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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