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示案例
被告人何某为XX期货有限公司市场部副经理,2014年以来,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期货业务,通过出借私人期货账户或利用“ZQ金融资产管理平台”软件开设子账户的方式,组织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并为客户提供配资服务,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期货市场秩序。被告人何敏2014年2月担任XX期货公司A营业部总经理以来,明知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不具备开展期货业务资格,依然为该公司先后介绍了杨某、罗某、钟某等并不具备股指期货交易资格的客户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并提供配资服务,导致风险过度放大,造成客户严重亏损。被告人何敏通过为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非法期货经营活动介绍客户,通过获得手续费返佣和配资利息返佣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140222.23元。最终法院判决:何敏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被告人何敏获得的违法所得140222.2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二、防非提示
对于利用职务便利为非法开展期货交易的机构介绍客户、提供配资服务的行为同样涉嫌实施非法经营罪,广大投资者注意,对于此类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私下接受其他公司委托介绍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的行为,投资者一定要加强防范,不要被期货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所迷惑。
案例来源:刑事判决书:(2016)湘0624刑初417号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应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