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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明纪:证券基金从业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被严肃处理的案例
政策法规专栏来源:发布时间:2024-04-29

案例1:伪造保险公司公章做担保
触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2018年6月,上海证监局对S证券在某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原始权益人资信评级情况不佳,但却取得某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的担保,存在明显异常。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Z公司实际并未对该项目提供担保,该担保函由S证券时任员工张某等人伪造Z公司公章出具,张某等人因此私下收受原始权益人“担保费”310万元。
上海证监局将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2019年12月,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案例2:收取发行人“介绍费”、“销售费”
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7年7月,深圳证监局对S公司开展公司债券发行人现场检查,发现S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向4家注册资本小且历史上从无交易或往来的咨询公司支付款项约2600万元。
对上述异常情况,深圳证监局深入追查,发现原D证券债券部负责人贺某伙同原G证券员工刘某、张某等人,通过转介绍、债券代持等方式帮助S公司发行私募债5亿元,并收取发行人“介绍费”、“销售费”1900万元。
深圳证监局将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2020年5月,贺某等人被检察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

案例3:未建立有效廉洁从业风险防范体系
机构被责令改正 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2019年12月,上海证监局在收到机构部转办的关于H基金管理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罗某违规套取会议经费的举报线索后,迅速启动核查。经查,未发现罗某存在上述问题,但通过对该举报的核查处理,上海证监局认为公司可能存在廉洁防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据此,上海证监局对H基金管理公司的廉洁内控机制建设情况与执行有效性进行延伸检查,最终发现 H 基金管理公司未能建立有效的廉洁从业风险防范体系,内控及相关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与事中管控不到位,存在廉洁从业风险。罗某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助理及机构销售业务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廉洁从业管理职责,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2020年3月,上海证监局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对H基金管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对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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