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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案例:假借“银发经济”诱骗老年人投资
打击非法专栏来源:发布时间:2024-06-28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至2020年9月间,被告单位某养老产业公司及被告人薛某某、翟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利用该公司经营的养老机构,通过业务员口口相传,介绍集资参与人到公司投资养老服务项目、购买养老产品,承诺到期后高息还本付息,向1535名集资参与人非法吸收存款。

  法院认为,某养老产业公司、薛某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某养老产业公司罚金100万元;判处薛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翟某某在内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积极清退违法所得的个别被告人适用缓刑。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提示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老年投资者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谨慎投资高额返利项目,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戒除侥幸心理和贪图便宜心理,守住自己的“养老钱”。


(来源:济南中院)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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