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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案例:自称“政府项目”实为空壳公司
打击非法专栏来源:发布时间:2024-06-28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被告人赵某某注册成立某商贸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对外宣称自己与上层领导有关系,投资到某商贸有限公司可以赚取政府养殖补贴,到期返还本金并按照投资数额2%的比例返还补贴,本金和补贴没有任何风险。赵某某通过发放宣传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后将集资款部分用于支付到期的本金、补贴,偿还个人借款等。因无力兑付到期集资款,赵某某又注册成立某养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继续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虚假宣传养殖补贴项目,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法院认为,赵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赵某某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宣判后,赵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这类犯罪行为具有高度的隐蔽性、欺骗性,人民法院提示广大投资者,在投资时要时刻保持警惕,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通过正规渠道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相关信息,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和欺骗。


(来源:济南中院)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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