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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 案例:以“金融创新”为噱头骗钱
打击非法专栏来源:发布时间:2024-06-28

【基本案情】

  被告人赵某某系山东某公司总经理。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其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其本人、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杨某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授课,宣传公司研发的“M CKA”魔咖APP,承诺保本付高息,让集资参与人将资金转账至火币网注册的账户内,而后通过火币网购买“USDT”,再将购买的“USDT”转账至“M CKA”魔咖APP注册的账户内形成资金池,从而控制集资参与人的资金。

  法院认为,赵某某、张某某、杨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2年,杨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并处20万元到6万元不等的罚金。

【典型意义】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行为。投资者需警惕此类新型非法集资,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财观念,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应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来源:济南中院)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应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