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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案例:所谓“众筹”实为虚构
打击非法专栏来源:发布时间:2024-07-01

【基本案情】

  自2016年8月起,被告人孙某某、张某某在明知公司没有真实车辆交易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汽车众筹平台、QQ群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虚假的汽车众筹项目等信息,采取承诺高额还本付息等手段,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诱使集资参与人向网站的汽车众筹等项目投资。后孙某某、张某某将大部分集资款项用于返还高额利息等。

  法院认为,孙某某、张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提醒广大投资者,在对“汽车众筹”等网络众筹项目等进行投资时,要认真核查众筹发起人的身份信息、公司注册信息等,并向涉及众筹项目的公司核查众筹标的的真实性、众筹项目的依据、是否具有返利条件等,谨防盲目投资导致血本无归。


(来源:济南中院)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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