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6月20日,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在开展旅游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设置有“全聚德 老北京烤鸭 100元/3只 免费包邮”的宣传牌。经调查,当事人店内仅有售卖的“某品牌”烤鸭价格为100元/3只,而其售卖的“全聚德”品牌烤鸭价格分别为148元/1盒、128元/只、108元/1只和68元/1袋,与其宣传内容不一致。另查明,当事人店内悬挂含有“全聚德 南池子大街指定销售点”金色文字的黑色牌匾,其中“全聚德”三个汉字与北京全聚德仿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3类商标中汉字字体相同。经向“全聚德”商标权利人查证,其未授权当事人悬挂上述牌匾,当事人也不是“南池子大街指定销售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做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当事人为提高销售量,欺骗误导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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