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某医疗技术有限公司涉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举报线索。经查,该公司于2012年开始在某医院销售医疗器械、耗材。2018年,该公司获取医院肺移植科需要制作宣传片的消息后,为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医院的业务,该公司与某广告公司签订了视频制作合同,帮助该医院制作了《某医院肺移植护理单元视频》宣传视频,支付了制作费用24000元,并将视频交付该医院用于宣传使用,医院方并未以任何形式支付该视频的制作费用。该公司为谋取更多的交易机会,代为某医院科室制作宣传视频并支付费用的行为属于变相商业贿赂。
当事人因上述行为获得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商业贿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启示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对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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