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惠某经营南阳某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等期间,在背负巨额债务、已经无法经营的情况下,支付高达20%业绩奖励费用,雇佣以周某(另案处理)为负责人的营销团队,在南阳市市区、周边县市以发放宣传页、举办讲座等方式虚假宣传某老年公寓项目,并以南阳某实业有限公司名义,采取签订养生养老服务合同书、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定期以现金形式支付利息、到期返还本金等手段,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公众资金。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2015年12月至2020年12月共向1769人非法集资1.25亿元,案发时共1568人7383万元未支付,造成重大损失。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惠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公安机关查封的被告人惠某名下资产,拍卖变现后,按比例退赔被害人。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案已生效。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在背负巨额债务、已无法经营的情况下,以虚构养老服务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定期以现金形式支付利息、到期返还本金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集资后用于养老项目建设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对被告人定罪处罚,于法有据。在此提示广大老年人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多与子女商量,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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