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案例: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打击非法专栏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6-09-04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张某在担任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分公司店长期间,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托公司旅游经营外壳,以购买旅游路线、积攒平台积分、定期返利还本为核心噱头,通过口口相传、传单、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对外虚假承诺,群众购买指定旅游线路产品后,可累计平台积分,在固定周期内凭借积分兑换现金返利、抵扣旅游费用,实现保本增值、稳赚不赔的收益效果,以此诱导群众持续投资、追加资金。经审计,该案案发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上述模式,累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3466000元。案发前,被告人及涉案公司通过后续吸纳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向部分集资参与人归还资金1044524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以旅游投资返利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吸收资金,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前已归还的资金款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从轻考虑。审理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本案未退赔的违法所得依法继续予以追缴,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假借文旅消费名义,变相开展非法集资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法分子依托真实旅游行业业态,将非法集资行为嵌套于旅游消费全流程,通过“旅游路线购买+积分返利+保本增值”模式,弱化金融投资属性,降低公众戒备心理,通过口口相传、传单、推介会等途径扩散传播,精准瞄准普通群众尤其是中老年群体的消费、理财需求,吸资扩散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反映出非法集资从“高息承诺”向“场景化服务”的包装升级。


温馨提示:广大群众要高度警惕“旅游+理财”“消费+返利”的新型投资陷阱,认清不法分子以文旅、康养等民生领域为包装的非法集资套路。日常消费、理财过程中,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贪利心态,不轻信“消费返利、积分增值”等虚假承诺。

(来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应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