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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权益须知
投资人权益须知来源:发布时间:2021-01-25

尊敬的投资人:
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投资权益,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額,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入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 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情券、储蓄存款等其它余融工具的区别


基金股票债券银行储蓄存款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收益来源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股利收入、资本利得利息收入、资本利得利息收入
投资渠道基金管理公司及银行、证券公司等代销机构证券公司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混合基金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它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基金中基金的收益和风险取决于其具体投资的基金类型。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避险策略基金。原名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ETF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份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4)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5)QDII基金。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6)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基金。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

本公司将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

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7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

(八)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三、 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的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及合同。

(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四)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不等于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五)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六)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七)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官网首页-客户服务-销售商信息专栏。

(八)本公司将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直销电子交易平台风险提示

直销电子交易方式存在风险,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受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环境。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未经许可的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或篡改。

(二) 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不完全、数据错误等情况,从而使交易出现错误、延迟、中断或停顿。

(三) 因地震、火灾、台风及其它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停电、网络系统故障、电脑故障等原因可能造成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四) 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分析、预测性资料,可能出现错误或被误导。

(五) 投资人的基金网上交易身份可能会被泄露、仿冒或因投资人自身的疏忽造成账号或密码泄露,可能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六) 投资人使用的计算机可能因存在性能缺陷、质量问题、计算机病毒、硬件故障及其它原因,而对投资人的交易登陆、交易时间或交易数据产生影响,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七) 其它可能导致投资人损失的风险或事项。

(八) 上述风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责任,均应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我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有权通过第三方对我公司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

(九)投资人可通过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进行基金账户查询。直销个人客户还可通过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基金交易。使用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前,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有关协议,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请投资人慎重选择并妥善保管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基金账号、账户密码、证书等身份数据。

五、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一)本公司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1.对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2.基金销售业务,包括账户开户、申(认)购、赎回、转换、定额定投、修改红方式等。我公司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发布的其它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3.网上交易服务。我公司已开通网上交易业务。个人投资者通过公司网站可以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通过公司网站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换基金按照网上交易规则收取费用,详见产品 “基金费率”。

4.投资咨询服务。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我司客服电话:400-160-6000。

5.按照投资人预留信息提供净值提示、分红提示、交易确认等短信或电子邮件服务。

6.电话咨询服务。

7. 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二)收费标准

基金交易的相关费用参见本公司公布的公开法律文件。

六、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一)开立基金账户。如投资者以前未在本公司的任何销售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须首先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借记卡等资料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提出开户申请。

(二)认购/申购基金。开户成功以后,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办理时间内提出认购/申购申请,并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申购款项。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认购/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设置基金分红方式。对于已经购买的基金,除特别规定了某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

(四)赎回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申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必须有足够的相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可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或本公司直销中心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官网首页-客户服务-销售商信息专栏。具体办理办法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160-6000。

(五)网上交易业务流程

开通网上交易:投资者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glfund.com,点击首页“注册”按钮进入开通网上交易界面。投资者选择网上交易支持的银行卡中的一种,阅读该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网银签约、浏览器的设置等),同时录入银行卡卡号、选择证件类型、录入证件号码、上传证件照片等开户的相关资料。银行卡相关资料经银行的接口验证无误后投资者按照开通网上交易向导完成开通网上交易流程。

增加银行卡:投资者登录网上交易后使用此功能增加一张新的银行卡,流程与开通网上交易类似。

投资者登录网上交易后就可以进行开放式基金的购买、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撤单等交易,还可以查询基金资产和交易历史等。

(六)直销柜台交易业务流程

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业务,需投资者提供相关纸质材料。投资者可将完整材料电子版发至客服邮箱:services@glfund.com审核,审核无误后请将原件发送至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申请表单及相关材料请点击官网首页-客户服务-下载专区-客户账户类表单/交易类业务表单中下载。

七、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有疑问,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拨打客服热线等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诉建议。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网址:www.glfund.com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客户服务中心传真:010-56517001

客户服务邮箱地址:services@glfund.com

客户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玖安广场A座11层

邮编:100011

(二)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管机构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址:http://www.csrc.gov.cn/pub/beijing/,联系电话:010-88088086 ,传真:010-8808801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6层,邮编:10003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址:www.amac.org.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网址:http://www.sipf.com.cn/,联系电话:010-66580883,投资者热线:12386,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22层,邮编:100033。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投资人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地点。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本公司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本公司基金销售资格。

《风险提示》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应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